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国际学院学生补考、缓考与重修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国际学院学生补考、缓考及重修免听考核的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商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考
1.当学期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免费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成绩按卷面与平时综合成绩录入。
2.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下学期去国外学习的学生补考,安排在赴国外学习前的暑期完成。补考由学院统一安排,学生无须报名。学生如无故缺席,必须参加重修。

二、缓考
1.申请缓考的范围和条件
(1)课程考核期间患病无法参加考试的。
(2)课程考核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各类重大竞赛和活动的。
(3)课程考核期间直系亲属病危或亡故的。
2.申请缓考程序
(1)缓考手续办理除考试当场突发疾病等情况外,必须在考试前完成。
(2)因病申请缓考的,病假者或代办人员必须持指定或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批准后,方可作为缓考处理。
(3)因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或重大活动申请缓考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竞赛或活动组织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批准后,方可作为缓考处理。
(4)因直系亲属病危或亡故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批准后,方可作为缓考处理。
3.参加考试和成绩记载
(1)申请缓考并得到批准的学生与补考学生一同参加缓考考试。缓考课程成绩以平时评分加上卷面成绩记载,备注缓考。
(2)申请缓考未被批准的学生必须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的,一律按旷考论处。
(3)被批准缓考后又参加了正常考试的学生,视为自动取消缓考申请,按正常考试记载成绩,不得参加缓考考试。
(4)缓考不及格的学生,不再安排补考,必须申请重修,以取得成绩与学分。

三、重修
1.课程考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应报名重修。被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作弊者,不得参加补考,需直接重修。重修课程按规定缴费。
2.因去国外学习不能参与重修的,统一安排在赴国外学习前的暑期以集中授课的形式完成。
3.需重修的学生必须在网上提交申请,经教学院长审批并编班。允许考核成绩已经及格的学生申请参加重修。重修课程以最高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4.重修如与本班级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学生本人申请经任课教师批准报学院备案后,可以允许免听部分课时,但必须按时交作业。
5.每学期16—18周上网申请下学期课程重修,开学两周内可以补改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