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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州商学院学生管理预警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完善学生管理工作,引导学生合理规划、克服困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顺利毕业,根据《广州商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州商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学生违规(纪)处分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管理预警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不良情况(含纪律、学业等方面),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便家庭、学校共同采取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三条 学生管理预警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各学院共同负责。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教务员、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学生管理预警工作小组,负责学生管理预警具体工作。学校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检查和督促。
第四条 学生管理预警的等级及预警办法
学生管理预警从低到高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
三个等级。学生管理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由各学院根据学生预警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一)三级预警
1.学生在 1 学期中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 6 学分者或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含需补考或重修的课程,下同)学分累计达到 10学分者;
2.未经批准连续 3 日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者或 1 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 12 学时以上者;
3.出现突发性情绪波动或其它原因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4.受学校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
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送达《预警通知书》,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二)二级预警
1.学生在 1 学期中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 8 学分者或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 12 学分者。
2.未经批准连续 1 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者或 1 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 24-36 学时以上者;
3.突发性情绪波动显著或其它原因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4.受学校记过处分或受到两次三级预警者。
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送达《预警通知书》并通知家长,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共同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与家长沟通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三)一级预警
1.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 13-20 学分以上者;
2.未经批准连续 2 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者或 1 学期内因累计旷课时数达到 50 学时(含)以上者;
3.受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
4.其他接近退学情形或受过两次二级预警者。
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送达《预警通知书》,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共同与学生谈话,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邀请家长面谈并做记录,填写《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其中,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 20 学分以上者,应劝说学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如果第 6 学期结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 20 学分以上者,不能进入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学习阶段,应办理延长学习年限。
第五条 学生管理预警的工作流程
(一)确定名单。学业方面的预警在每学期开学 4 周内,由学院(部)教务员统计学生学分完成情况,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报学生管理预警工作小组,启动预警;其他预警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启动预警工作。
(二)下(寄)发通知。由各二级学院向被预警学生下达《预警通知书》,由学生签字确认;各二级学院以挂号信形式向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学生家长邮寄《预警通知书》,留存邮寄证明,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通讯书面记录,并邀请一级预警学生的家长,当面通报预警学生情况。
(三)警示谈话。三级预警学生,由辅导员、班主任与其谈话;
二级预警学生,由辅导员、班主任、学院相关领导共同与其谈话;
一级预警学生,由辅导员、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共同与其谈话。通过谈话,让学生了解问题的严重性,同时帮助学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引导学生合理规划,树立信心。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邀请一级预警的学生家长面谈并填写《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四)记录备案。辅导员填写《预警学生一览表》,经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名确认,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对于受到学生管理预警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应定期与其进行谈话,了解学生预警后各方面表现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持续帮助学生。每学期向家长通报一次预警学生情况。
第七条 辅导员要为学生管理预警学生建立预警档案,包括学业成绩单、《预警通知书》及回执、谈话记录、请示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动态跟踪教育。
第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