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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退学、自动退学手续办理

退学、自动退学手续办理流程
 
1 、退学手续办理:
   根据《广州商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四十五条,学生退学有关工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退学处理,由学生所在学院汇总书面报告,并附相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报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以学校文件公布。由学生所在学院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处理及退学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二)自退学决定发文之日起,退学学生应于2周之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
  (三)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学生接到退学通知之后,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者,课按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五)学生退学决定,由学校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备案。学校自退学决定书发文之日注销其学籍。
2 、自动退学手续办理:
      根据《广州商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管理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或者保留学籍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之后,办理退学手续。
 
 
 
20190725-广州商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xls
20190725广州商学院学生自动退学审批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