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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广州商学院国际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要依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学习、社会调查、课间实习与生产实习、军训、劳动、政治学习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准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亲自回校注册,未经批准逾期回校注册者,要写检讨,并经批准后方才准予注册。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三、考勤由教师和学习委员负责,将缺课学生姓名记入《考勤记录表》,并经任课老师签名。于每周星期五下午交系办公室统计,系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每月向学生公布一次,同时送教学处教务科备案。
四、学生在自学时间(包括晚自习时间)不得擅自离校。如有事确需离校,需向辅导员请假。
五、学生因故必须请假时,病假要有医生证明书,事假、公假要有证明或文件,向系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单》,填写清楚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
2.一周以内(含一周)的,由系主任批准;
3.一周以上三周以内的,由教学处批准;
4.请假三周以上者,由系和教学处研究后,报院长批准;
5.延长请假时间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六、请假学生,一学期累计超过上课周数三分之一者,应作休学处理。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七、对旷课学生,给予以下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12学时以上者,由系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24学时以上者,由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36学时以上者,由系提出,经教学处批准后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50学时以上者,由系提出,经教学处审核,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作退学处理。
本考勤制度在广州商学院学生考勤制度的基础上订立,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